公告通知
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来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 日期:2015-08-25

实验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资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院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对院重点实验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做到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建研院深化改革和稳步增长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工作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彻底根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下旬—12月底)

  各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检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对重点部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逐一排查、确认,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1.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等情况。

  2.运行维护: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实验室现场材料的堆放、归集整理情况;安全标识设置,仪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管理等。

  3.区域消防: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视、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检查中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各单位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责任追究。

  

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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