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请支持《建筑防灾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函
  • 来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 日期:2016-04-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促进各地开展建筑防灾的相关工作,提高我国房屋建筑防灾能力,自2012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部防灾研究中心,开展《建筑防灾年鉴》的编纂工作。

  《建筑防灾年鉴》每年发行1本,旨在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国建筑防灾减灾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交流和借鉴各省市建筑防灾工作的成效与典型事例,增强全国建筑防灾减灾的忧患意识,推动建筑防灾减灾工作的发展与实践应用,使世人更全面了解中央政府和人民为防灾减灾所作的巨大努力。目前,《建筑防灾年鉴(2016)》编纂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编辑大纲及相关要求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编写和投稿工作。

附件:《建筑防灾年鉴(2016)》编辑大纲及相关要求

  

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建筑防灾年鉴(2016)》编辑大纲

一、年鉴的总体框架

  (一)综合篇

  (二)政策篇

  (三)标准篇

  (四)科研篇

  (五)成果篇

  (六)工程篇

  (七)调研篇

  (八)附录篇

  (九)大事记

  (十)图片

二、具体选题、内容和要求

  (一)综合篇

  国内外与建筑防灾(综合防灾、抗震、防火、抗风雪、地质灾害、防洪、信息化等)相关的综述性、导向性文章。

  (二)政策篇

  有关建筑防灾的法规、政策及其简介、解读,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的法规政策。

  (三)标准篇

  制订或修订的有关建筑防灾减灾的国家、行业、协会等标准规范简介,以及在编标准的情况简介等内容。

  (四)科研篇

  建筑防灾方面研究课题的简介及进展类文章。

  (五)成果篇

  对促进建筑防灾有着推动作用的创新型科研成果、先进技术、优秀产品。

  (六)工程篇

  选编我国不同地域的建筑防灾减灾工程案例,具有借鉴意义的重点示范工程。

  (七)调研篇

  主要介绍地方特色建筑防灾方面的调研与总结,促进各省市地区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附录篇

  各地区有关建筑防灾的相关数据、图表、统计论述与分析等,以及建筑防灾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防灾机构等简介。

  (九)大事记

  内容限定为有关建筑防灾的行业大事,比如重要政策法规颁布、机构设置、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科研项目、重要国际活动、重大决策和措施。

  (十)图片

  指与本书内容相关的图片资料,比如重点示范工程的图片,重大行业活动的图片,每张图片要有文字说明。

  三、文稿规范化要求

  (一)撰写的内容应客观地叙述并进行一定的分析,主要是纪实叙事,不作铺陈。素材要精选,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精练,不讲空话、套话。应该用第三人称来写,避免出现“我们”、“我省(区、市)”、“我们认为”之类的词语。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规范。时间记述要具体,不要有“去年”、“最近”、“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年份不能略写,如“98年”或“九八年”,应写为“1998年”。文中尽可能不用缩减语,如用,应注明其所含的内容。在同一文章中多次出现的词语,可用括号注明缩写名称,之后可用简称。

  (三)同一单位的文稿,所用数据必须核对,确保一致,如果在统计口径上有差别,应作必要的说明。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

  (四)文中的标题序号按一、(一)、1.(1)排列。

四、交稿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交稿时间

  2016年10月31日之前。

  (二)其他事项

  所有稿件后面务请注明供稿单位、执笔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在编辑过程中与作者联系。

  (三)联系方式

  年鉴的稿件、资料、图片请直接发送或邮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邮编:100013

  联系人:

  赵  海  010-64517305

  邮  箱:zhaohai1982@126.com

  康井红  010-64517514,传真:010-842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