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武进出口加工区综合服务大楼等1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5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