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强化技术引导和创新,提升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4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改革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一是继续研究起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二是发布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起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是制订和修订《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参建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全面落实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制度。二是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定位,加强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行为监管。三是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启动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四是组织开展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五是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六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和通报曝光制度。
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为。五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六是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和创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风险管理专业化咨询服务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以工程防水、结构、设备安装调试为重点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加强对围护结构、模板支架等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开展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建城市和存在突出问题城市的检查。四是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点和操作指南,支持各地开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五是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各地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力度,做好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
强化技术引导和创新,提升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宣传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二是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勘察设计专有技术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促进行业发展模式转变。三是制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技术导则。四是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及劳动定额、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服务管理等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的关键问题。五是开展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有关奖项评选工作,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加强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勘察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建立全国统一的超限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超限审查管理。二是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完善相应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等管理制度。三是制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技术要点、城市防灾社区评价技术指南和市政公用地下工程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四是推动各地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五是制订震后房屋应急评估专家队管理办法,编制应急评估手册,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建筑工程震害调查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