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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申报启动
  • 来源: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
  • 日期:2016-09-2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的组织申报工作。每省(区、市)推荐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总数不超过25个。

  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择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美丽宜人、村镇风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鲜明、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传统文化和乡村要素保护良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当地居民(村民)安居乐业的村庄和镇作为示范候选对象。根据推荐程序,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对照美丽宜居村镇指导性要求,对申报村镇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示范性。每省(区、市)推荐美丽宜居小镇不超过5个、美丽宜居村庄不超过20个。确定本省(区、市)推荐名单和排序后,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将具备示范条件的镇和村庄列入中国美丽宜居小镇、中国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