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郭树清签发第289号省政府令,公布《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于2015年5月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机制、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应当普及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等。该《办法》是与《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相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是山东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的省政府规章,对于推进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办法》的颁布,山东省省级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已经达到了9部,涵盖了防震减灾整体工作以及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地震活动断层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防震减灾法制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