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 来源:民政部救灾司
  • 日期:2014-07-16

7月11日,救灾司召开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专题讨论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庞陈敏司长、胡晓春副司长、李保俊副司长、救灾司各处处长以及国家减灾中心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讨论。会议听取了国家减灾委专家委秘书处关于《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介绍,与会人员围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思路和前期研究重大专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方向和思路。

  庞陈敏司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围绕规划编制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明确规划定位,规划要站得高、看得远,通过总体谋划,确保其前瞻性、综合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二要认真研究规划内容,深入分析形势和挑战,科学合理设定规划目标,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衔接。三要做好规划项目设计,项目要体现综合性,便于指导部本级、地方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整体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防灾减灾工作。四要有新的亮点。规划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相统一,坚持民生优先,充分体现城镇化发展与防灾减灾的关系,体现综合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将灾害风险管控、灾害救助标准、巨灾保险、公众服务能力等要素纳入规划内容。五要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可以邀请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加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规划编制协调组、专家组和编写组人员力量,由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与有关专家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既坚持行政主导,又体现专家智慧。

  庞陈敏司长还强调,规划编制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关系;二是与国际减灾发展潮流和理念的关系;三是与有关部委专项和行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四是与地方的关系,确保接地气;五是与社会的关系,既要回应社会期盼,又要强化服务社会理念;六是与规划实施的关系,确保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