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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
  • 来源: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 日期:2016-10-17

在今年“10·13”第27个国际减灾日来临之际,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行动》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从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等四方面分析了取得的积极成果。

《行动》指出,中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十二五”时期,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呈现出灾害影响范围广、灾害区域特征明显、季风气候影响显著、洪涝和地震灾害损失重等特点,年均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5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900多万人次,倒塌房屋近70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70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亿元。与2001-2010年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中国年均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减少86.7%、22.6%、75.6%、38.8%、13.2%。

《行动》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设,完善灾害管理法律体系,把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完善了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联动、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总体上,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行动》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着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监测预警、科技支撑、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防御水平不断提升。在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方面,我国加大了对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防潮、防沙治沙和生态建设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设施的投入,工程设防水平明显增强;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不断优化监测布局,提高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方面,注重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搭建科研平台,推进灾害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在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将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支持鼓励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在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通过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和扶贫工作等,大力推进区域和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逐步提高。

《行动》指出,我国高度重视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社会公众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断增加。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纳入政府规范体系,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服务平台,制定完善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中央财政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试点推进农房灾害保险,推动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市场机制在转移和分摊灾害风险、拓宽救灾资金渠道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行动》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广泛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务实推进区域减灾合作,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与有关国际组织、机构以及国家和地区政府的防灾减灾合作领域更加广泛,合作机制日趋完善,合作内容更加务实,体现了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