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4次,其中尼泊尔8.1级地震(西藏灾区)和新疆皮山6.5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加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二是会同国家人防办起草完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研究形成《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四是批准发布《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试验规程》等标准规范。
2015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各地抗震防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共计编制地方法规21部,印发规范性文件97份,编制地方标准40个,技术导则47个。
(二)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设防。
一是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组织研发超限审查信息平台。二是继续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开展减隔震工程典型案例编制研究,完成《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初稿,组织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
2015年,各地认真开展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共计对993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05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积极推广房屋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减隔震房屋建筑工程3451栋,其中2015年当年建成468栋,新开工建设693栋。
(三)推进既有建筑抗震设防。
一是中央安排36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432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推动了农房结构优化,建筑抗震性能显著提高。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防灾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有机更新调研工作,深入研究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和政策措施。
2015年,各地扎实推进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科普宣传、防灾演练等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日活动。
(四)强化城市综合防灾。
一是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保障城市安全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目标,明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城市防灾布局要求;综合城市灾害风险,提出规划措施,明确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的规划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城市防地质灾害规划规范》等国家标准编制。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34个市、县(含县级市)新编或修编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另有109个正在编制。除7个省16个设市城市外,其它城市均已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关“至少建成一个防灾避险公园”的目标任务,全国设市城市防灾避险公园建设任务完成率达97.56%。
(五)积极应对地震灾害。
一是尼泊尔8.1级、新疆皮山6.5级等地震发生后,我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派出专家配合、指导地方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抢险抢修等工作。二是加强对地震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震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015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计派出抗震救灾抢险抢修人员7000余人次,其中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人员1327人次,提供抗震救灾抢险抢修大型机械设备221台套。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城镇建筑498.47万m2,农村建筑19.31万间。
(六)不断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组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镇要害系统综合防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立项和“重要大型建筑结构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工作。二是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抗震防灾方面的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已纳入科技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等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并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三是继续组织实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安全监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四是在智慧城市试点中开展地下管线安全专项试点评审并指导试点建设工作。五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将提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保障水平列为重要内容。
二、2016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避难场所建设、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关管理办法。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研究建立抗震防灾标准体系。
(二)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一是组织开展部分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检查工作,推进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信息化,开展减隔震工程监督检查,稳步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农房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安全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减灾能力。三是积极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工作,推动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四是落实新版区划图,推动原不设防地区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三)强化城市综合防灾。
一是在国务院负责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加强有关城市抗震设防、防洪排涝、消防等专项内容审查、论证,注重完善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内容,提高城市防灾能力。二是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推动全国设市城市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三是继续推动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公园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编制工作。
(四)加强抗震防灾科技支撑。
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要大型建筑结构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课题验收和成果推广,继续组织实施“城镇要害系统综合防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继续组织做好“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安全监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应用示范和技术交流。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专项既有公共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提升改造、新型结构体系防灾减灾、市政管网安全运行、城镇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保障等方面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